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动态  > 代理进出口

软件进出口

软件进出口

 

软件进口包括两种形式:

1. 有载体实物进口。即光盘进口。通过空运或国际快运进口。这种情况,直接按照一般贸易报

关即可。软件通常分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进口的软件

都属于应用软件,OFFICEPHOTOSHOP等办公软件,工具软件。:此类进口,可以通过

代理商完成。

 

2. 没有载体,通过网络传输的软件或技术的进口。购买许可,序列号等。这种情况需要提前

  到商务部门备案,否则无法支付购买软件或许可所需支付的款项。

特别提示:此类进口,无法通过代理商完成,如果一定要按代理进口模式操作,会有一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请慎重选择。

 

软件出口两种形式:

1. 有载体实物出口。如果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出口自产软件,首先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做出口合同登记,然后,需到商务部门申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后,方可报关出口。报关时,海关会把正本《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回收。

  

2. 没有载体,通过网络传输的软件或技术的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

  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

    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