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常用信用证的种类: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1. 跟单信用证。绝大部分的信用证都是跟单信用证,这里说的跟单指的是海运提单等货权凭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
发票、垫款清单等。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1. 不可撤消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银行在未经买卖双方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修改或撤消该信用证。大部分贸易中使用的都是不可撤消信用证。
2. 可撤消信用证。银行可不经过买卖双方授权的情况下修改或撤消信用证。UCP600中已经把不可撤消信用证取消了。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
1. 保兑信用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
款义务。
2. 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按付款时限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各种文件后,马上承兑的信用证。通常是开证行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后对外
支付货款。
2.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一般的远期信用证:30天远
期,60天远期,120天远期。
可转让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 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这种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采购过程中,由于资金压力比较大,无力先行支付工厂相关货款或加工费。则可与工厂达成协议,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转让给工厂,最大限度保证工厂的利益。
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要求,向国外出口商(卖方)开出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和义务。
信用证的特点:
1. 兼顾买卖双方的权益。卖方不用担心发货后拿不到货款,买方不必担心付款以后拿不到货,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利益,
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大批量的原材料采购,大型机械设备购买等都会涉及信用证支付。
2. 银行信用优于普通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在以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都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执行合同。比如船期,品质证
书,产地证明等。一旦卖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买方有权利拒绝支付货款。反之,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供了正确
的文件,买方就没有理由拒绝付款。
3. 对于实力强劲的国内企业,可以像银行申请授信。这样在开立信用证时,可以避免占有大量流动资金。
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图例注解
2. 申请开证: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提交各种银行要求的文件。
3. 开立信用证:
银行按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收取开证金额等值的人民币的保证金,同时对外开出信用证。
4. 通知L/C
国外银行收到进口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
5. 发货
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各种文件,开具各种证明,并安排生产和发货。
6. 交单:
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各种文件,开具各种证明并将全部文件交给出口商的银行。
7. 寄单索汇:
出口商银行将收到的文件邮寄给开证行,并索要货款
8. 承兑:
开证行和进口商确认后,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银行,
9. 付款:
出口方银行付款给卖方。
10. 付款
进口商付款给开证行。(全额保证金开证行的一般不需要再支付款项给开证行。用授信开证行的企业,需要将剩余款项支付开证
行。)
11. 放单
开户行在收齐全部款项后,将所有提货文件和证明发放进口商。
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
列服务。
出口信用证的好处:
1. 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即表明合同已确认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一定会付款给出口商。如果出口商信用良好,也可以凭借信用证到
银行做打包贷款,从而减小资金压力。
2. 只要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美提供所有文件,即使在收货人拿到货物后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进口商银行
也必须先行支付货款。
出口信用证的风险:
出口商在制作信用证规定的相关汇票和文件时,如果出现错误,或有部分条款不能按照约定执行(如装船期拖后,不能提供全部要求的证书等)等情况。进口商在收到文件后,有权利以文件与信用证不符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通常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货款,开证行一般不会把收到的文件转交给进口商。但是在某些银行信用比较差的国家,开证行有可能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就放单给进口商。还有一种情况,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船期较短,货物已经到港而出口商的交单文件还没有转交到开证行。某些船东允许进口商在缴纳一部分保证金的情况下,提前将货物提走。这种情况下,如果货物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进口商在文件到达开证行后,有可能会拒绝支付货款,同时要求出口商同意将信用证付款改为托收或电汇等付款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出口信用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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